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(2017年11月4日)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》(以下简称“公共图书馆法”)。
牡丹江市图书馆高度重视,2017年12月12日组织全体馆员进行了专题学习。馆长蒋伟对《公共图书馆法》的设立、运行、服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,让广大馆员全面认识了公共图书馆法的精神内涵,并对公共图书馆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。同时,牡丹江市图书馆结合本馆服务工作,在图书馆网站、微信公众平台,微博和LED显示大屏上积极宣传《公共图书馆法》。
《公共图书馆法》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,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,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文化法律制度、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、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。下一步,牡丹江市图书馆将结合《牡丹江市图书馆十三五规划》和品牌服务活动,持续宣传和贯彻落实《公共图书馆法》,着力提升服务效能,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。
(研究辅导部程阳供稿)